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7民初18445号
申请人: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澄浏公路52号39幢2楼J57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圣大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广孚联合国际中心2506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圣大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2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09,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圣大控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09,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孙 洁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