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大控股有限公司

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圣大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7民初18445号之二 原告: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澄浏公路52号39幢2楼J57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圣大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广孚联合国际中心2506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圣大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4日立案受理。原告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065元,合计诉讼费4,090元,由原告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审判员 孙 洁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