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大控股有限公司

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圣大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7民初18445号之一 申请人: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澄浏公路52号39幢2楼J57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圣大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广孚联合国际中心2506室。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圣大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5日作出(2022)沪0117民初18445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申请人圣大控股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申请人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圣大控股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孙 洁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