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铁路运输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冀8601执6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北铁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站前街79号。
法定代表人:任志中,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市环城水系综合整治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桥西区四中路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铁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市环城水系综合整治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河北铁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市环城水系综合整治开发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冀8601执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彭 建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