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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铁建工程有限公司、***市环城水系综合整治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铁路运输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冀8601执6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北铁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站前街79号。 法定代表人:任志中,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市环城水系综合整治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桥西区四中路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铁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市环城水系综合整治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河北铁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市环城水系综合整治开发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冀8601执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彭 建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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