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9670号
陕西丽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威南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丽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威南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113民初1013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丽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苏州威南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了执行案款14873元,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23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967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10月28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