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26执保171号
申请人:济南美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明湖小区。
法定代表人:孙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广盟,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乡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商河县行政服务中心七楼。
法定代表人:李齐,董事长。
被申请人:济南济商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商河县行政服务中心七楼。
法定代表人:李齐,董事长。
申请人济南美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乡置业有限公司、济南济商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1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济南济商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所有的鲁A×××××号森林人汽车一辆,期限为二年;
查封被申请人济南济商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所有的鲁A×××××号丰田牌汽车一辆,期限为二年;
查封被申请人济南济商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所有的鲁A×××××号金杯牌汽车一辆,期限为二年;
查封被申请人济南济商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所有的鲁A×××××号胜达牌汽车一辆,期限为二年;
查封被申请人济南济商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所有的鲁A×××××号北京现代牌汽车一辆,期限为二年;
查封被申请人济南济商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所有的鲁A×××××号北京现代牌汽车一辆,期限为二年;
查封被申请人济南济商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所有的鲁A×××××号雅阁牌汽车一辆,期限为二年;
查封被申请人济南济商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所有的鲁A×××××号丰田牌汽车一辆,期限为二年;
查封被申请人山东***乡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鲁A×××××号酷威汽车一辆,期限为二年;
查封被申请人山东***乡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鲁A×××××号别克牌汽车一辆,期限为二年;
查封被申请人山东***乡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鲁A×××××号思威牌汽车一辆,期限为二年;
查封被申请人山东***乡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鲁A×××××号思威牌汽车一辆,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郑元东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常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