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美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美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执保313号
申请人:济南美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3号楼302。
法定代表人:孙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广盟,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波,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济南***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枣园街道上河村世纪大道4500号上河村民委员会三楼。
法定代表人:齐翌博,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济南美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济南美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济南***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济南美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宋 伟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陈锐剑
书 记 员  张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