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宗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高分发、义乌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浙0782民初13889号 原告:高分发,男,1981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 被告:义乌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贝村路721号一楼。 法定代表人:黄**。 原告高分发与被告义乌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9月2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承揽款467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22年9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2年10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分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义乌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将自己承包工程的土建部分交由原告施工,并签订了《土建施工合同》。经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46700元。上述欠款,被告至今未付。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七百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义乌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高分发承揽款人民币467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4元,由被告义乌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二O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