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燕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重庆安尔家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云鸥产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288号
原告:重庆燕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华新村3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220065110。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新原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云鸥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云计算产业园39栋1**7层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095338919W。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安尔家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89号10幢25-1、2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73363164U。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燕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云鸥产业有限公司、重庆安尔家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7日立案,并依法向原告重庆燕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原告重庆燕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于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1156元。原告重庆燕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申请。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燕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安 娟
书 记 员 欧 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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