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91执484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华元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博学路正商环湖国际21层21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054749121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7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本院在执行河南华元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豫0191民初20425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1月8日立案执行。因申请执行人河南华元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书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0191执484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 翔
代理审判员 ***
代理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