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新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 因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依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合公督[2018]3
2 因存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行为,依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被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记5
3 因在合肥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被要求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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