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盈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民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执33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3月10日生,汉族,居民,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执行人:山东民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高新区华山路聊大花园D8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0年11月27日生,汉族,居民,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民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1502民初120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山东民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未付工程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民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付工程款250万元。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杜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