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执33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3月10日生,汉族,居民,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执行人:山东民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高新区华山路聊大花园D8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0年11月27日生,汉族,居民,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民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1502民初120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山东民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未付工程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民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付工程款250万元。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杜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