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502执保1947号
申请保全人:***,男,1970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聊城市东昌府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被保全人:山东立方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街道办事处卫育北路*******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75749011X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保全人:山东民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高新区华山路聊大花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2MA3D6YYA8K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保全人:***,男,1980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住聊城市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份证号: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山东立主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民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作出(2020)鲁1502民初12099号之一,裁定冻结被保全人山东立主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民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6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院经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立主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民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60万元或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