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23执前调244号
申请执行人:泰安瑞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擂鼓石大街659-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731725603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昂立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东平县城东山路南段(***邸1楼商业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23576631462T。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泰安瑞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昂立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923民初46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昂立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5716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新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