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深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深基建设工程总公司、济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执74号 山东省深基建设工程总公司、济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深基建设工程总公司与济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2020)***字第1942号调解书已生效并经提请本院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仍未支付申请执行人的剩余本金442891.63元、案件仲裁费用、保全费用、保全保险费13597.2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2月15日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支行8661××××6532账户的存款463235.83元,包括上述执行标的总计456488.83元、本案应收取的执行费6747元。至此,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仲裁委员会(2020)***字第1942号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