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深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深基建设工程总公司、山东金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23执261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深基建设工程总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山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金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大王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省深基建设工程总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金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山东省深基建设工程总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523执26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燕 斌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