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天盈光电系统有限公司

深圳天盈光电系统有限公司与德鑫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民初1916号
原告:深圳天盈光电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xxxxxxxx3G。
法定代表人:王斯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燚,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德鑫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xxxxxxxx6N。
法定代表人:颜静英。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硕,系该公司员工。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天盈光电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德鑫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定于2020年9月2日14时30分在龙华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经审查,本院已于2020年8月20日向深圳天盈光电系统有限公司邮寄送达开庭传票,深圳天盈光电系统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签收。深圳天盈光电系统有限公司作为本案原告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天盈光电系统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243元,由原告深圳天盈光电系统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李  知  擎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谢玉霞(兼)
书记员 刘  莉  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