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园林生态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集美居门窗装饰材料行与西安园林绿化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园林绿化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307民初7641号 原告:深圳市龙岗区集美居门窗装饰材料行,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3栋C座2407号,统一社会代码:92440300L32381891P。 经营者:**。 委托代理人:***,***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市园林绿化总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南侧汉京大厦15B,统一信用代码代码:9144030066103446XO。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广东登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市园林绿化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建强路5号大明***广场A座1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766997553A。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7-3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37873H。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诉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龙岗区集美居门窗装饰材料行于2018年6月12日以为便于调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西安市园林绿化总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龙岗区集美居门窗装饰材料行撤回对被告西安市园林绿化总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