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泗水县永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泗水县永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雷泽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0831财保511号
申请人:山东泗水县永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泉林镇泉张公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1166360655L。
法定代表人:简勇,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雷泽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高新区火炬城4号楼西跨1层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592605133B。
法定代表人:孔德志,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泗水县永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雷泽实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保障裁判文书得以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位于泉林新城小区内商务楼A-1、A-27、住宅楼1号楼,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18年11月13日起至2021年11月12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变卖、过户、抵押等。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冯家煜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龙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