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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市政工程公司、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公司邹城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邹城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1)鲁0883执保527号
邹城市市政工程公司(申请人)、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公司邹城分公司、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你们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1150万元。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鲁0883民初796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现通知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2个,已冻结可用金额1150万元,冻结期限至2022年11月3日止。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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