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83执1880号
申请执行人:**进,男,1967年7月26日出生,住**市。
被执行人:**市凫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西外环路388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进与被执行人**市凫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本案据以执行的判决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883执1880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市凫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贾永升
审判员 :王存来
审判员 : 孟 杰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 田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