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883执1881号
**进(申请执行人)、**市凫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进与被执行人**市凫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我院划拨被执行人**市凫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过付款5909元和执行费5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进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883民初79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