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义德古建艺术有限公司

曲阜市义德古建艺术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881执保80-1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曲阜市惠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曲阜市****魏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159783084X6o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鲁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荣,山东鲁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曲阜市义德古建艺术有限公司,住所曲阜市曲尼路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1614086443Lo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法务部主任。
解除保全申请人曲阜市惠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曲阜市义德古建艺术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作出(2020)鲁0881民初1472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曲阜市义德古建艺术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00万元。申请人曲阜市惠通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曲阜市惠通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V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曲阜市义德古建艺术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0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