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义德古建艺术有限公司

曲阜市义德古建艺术有限公司、淄博市博山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4执155号
申请执行人:曲阜市义德古建艺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曲阜市曲尼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1614086443L。
法定代表人:王玉宝,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淄博市博山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住所地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304493225063X。
法定代表人:范彬,主任。
曲阜市义德古建艺术有限公司与淄博市博山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304民初269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在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据上述文书申请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划拨(冻结)被执行人淄博市博山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名下存款1483954.06元(本金1355274.45元,案件受理费8557.00元,执行费16478.00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103644.61元),若银行存款不足,则划拨该帐面实有数额,冻结该帐户,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
二、若无银行存款,则扣押(查封)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限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逾期将依法拍卖(变卖)所扣押(查封)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魏巍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田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