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义德古建艺术有限公司

***、曲阜市义德古建艺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84民初4951-1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男,1968年1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曲阜市礼乐街111号1号楼1**402室,身份证号:3708231968********。 被申请人:曲阜市义德古建艺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曲阜市曲尼路29号(息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1614086443L。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上述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9月14日作出(2022)鲁0784民初4951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200000元予以冻结。因该案双方已达成调解,现解除保全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本院解除对曲阜市义德古建艺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第一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曲阜市义德古建艺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