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曲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881执26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曲阜市华圣建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曲阜市华圣建筑有
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01月07日冻结
了被执行人曲阜市华圣建筑有限公司在
账户内余额人民币486.91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
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曲阜市华圣建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
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62597.00元
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