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夏镇建筑公司

微山县夏镇建筑公司、微山东方泽大置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826执161号
申请执行人微山县夏镇建筑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微山县夏镇城后路。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微山东方泽大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夏镇街道。
法定代表人:卢万成。
申请执行人微山县夏镇建筑公司与被执行人微山东方泽大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826民初26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现因申请执行人提交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0)鲁0826执1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满孝安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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