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曲阜市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九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881民初3901号
原告:曲阜市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曲阜市常乐中街东首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1169477533K。
法定代表人:孔凡正,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丽,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山东九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宝山办事处曹二村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40996405M。
法定代表人:陈强,执行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曲阜市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九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曲阜市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46元,由原告曲阜市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 鑫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李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