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华兴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曲阜市华兴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曲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81执1521号之十三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曲阜市华兴建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曲阜市华兴建筑有
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7月22日
冻结了被执行人曲阜市华兴建筑有限公司在
账户内余额人民币29687.92元。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
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曲阜市华兴建筑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
802979.17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勇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史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