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81执1521号之十四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曲阜市华兴建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曲阜市华兴建筑有
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7月22日
冻结了被执行人曲阜市华兴建筑有限公司在
账户内余额人民币2153.56元。依
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
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曲阜市华兴建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
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
830513.53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勇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史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