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华兴建筑有限公司

曲阜市华兴建筑有限公司、某某表(山东)股份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81执2034号 申请执行人:曲阜市华兴建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表(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其他案由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保证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被执行人的现金12020元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 勇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