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03民初2045号
原告***,男,1958年12月8日生,汉族,住大连市西岗区。
被告天邦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火炬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徐徜徉。
本院受理原告***与被告天邦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一案后,经审查,本案系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此案由属于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大连市辖区内专利案件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本案应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审 判 长 张 爽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