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陆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沂水县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日照陆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02民初7999号之一
申请人:沂水县***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沂水县杨庄镇方家沟村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3MA3WAFN89K。
法定代表人:张华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晓琳,山东泽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日照陆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高兴镇沈海高速东侧、青赵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3749879440P。
法定代表人:田超,总经理。
被申请人:日照金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经济开发区大连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726214104T。
法定代表人:刘英林,总经理。
被申请人:日照水悦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海滨四路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MA3D9XAT4H。
法定代表人:刘利,总经理。
被申请人:日照华领砼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疏港大道东段(韩家营子村委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067364458M。
法定代表人:厉春祥,总经理。
被申请人:梦时代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青岛路与学苑路交汇处南600米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MA3Q5JY01W。
法定代表人:廖茂兰,总经理。
申请人沂水县***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日照陆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日照金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照水悦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华领砼业有限公司、梦时代置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沂水县***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日照陆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日照金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照水悦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华领砼业有限公司、梦时代置业有限公司价值35万元的财产,并已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冻结)日照陆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日照金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照水悦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华领砼业有限公司、梦时代置业有限公司价值35万元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冻结财产清单或回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2270元,由申请人沂水县***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马超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