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柄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成都正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渝0110执4831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71年08月04日出生,住重庆市綦江区。被执行人:成都正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27590240492W。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成都正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和解后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1)渝0110执483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若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人可在和解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黄 化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