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恒元泰拆除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市恒元泰拆除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鲁1327执2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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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你单位与临沂市恒元泰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莒南县人民法院(2020)鲁1327民初52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临沂市恒元泰拆除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的规定,责令你/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向临沂市恒元泰拆除工程有限公司支付20000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三、负担案件受理费150元,申请执行费200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莒南支行
账户户名:莒南县人民法院
账号:2338××××4822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孙运军联系电话:0539739××××
本院地址:北二路与新区二路交汇处邮编:27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