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东平湖开发工程处

东平县东平湖开发工程处、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9执863号
***、***:
关于你与东平县东平湖开发工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向你主动履行664099.61元。扣除执行费8925元,泰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泰仲裁字第848号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你书面申请结案并解封被执行人账户。至此,本案已执结,现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9执863号
东平县东平湖开发工程处:
关于你单位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你向申请执行人主动履行664099.61元。扣除执行费8925元,泰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泰仲裁字第848号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结案并解封你单位的银行账户。至此,本案已执结,现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