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宗洪胜、山东工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911执17号
申请执行人:宗洪胜,男,汉族,1964年3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武隆县。
被执行人:山东工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东岳大街西首。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2年3月3日出生,住泰安市泰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工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广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评估、拍卖被执行人于广怀车辆一部,买受人马**交纳拍卖款30699.00元,被执行人交纳过付款109615.00元,交纳执行费3580.0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鲁0911执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杰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