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新城巧山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某某、肥城市新城巧山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983财保216号
申请人:**,男,汉族,1972年11月3日出生,住肥城市。
被申请人:肥城市新城巧山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肥城市新城办事处巧山村。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肥城市新城巧山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存款155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本院已以(2020)鲁0983诉前调3651号登记,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肥城市新城巧山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名下存款155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