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鲁0983执保331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肥城市新城巧山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作出(2021)鲁0983财保18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112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1年1月29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了被保全人①肥城市新城巧山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中国银行肥城支行营业部账户******银行存款1120000元,实际冻结18.36元;②肥城市新城巧山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文化路支行账户******银行存款1120000元,实际冻结0元;③肥城市新城巧山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行账户******银行存款1120000元,实际冻结0元;④肥城市新城巧山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文化路支行账户******银行存款1120000元,实际冻结0元;⑤肥城市新城巧山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文化路支行账户******银行存款1120000元,实际冻结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1)鲁0983执保331号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