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山东华圣金阳建材有限公司、被保全人肥城市新城某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983执保169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华圣金阳建材有限公司泰安岱岳分公司与被保全人肥城市新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作出(2021)鲁0983财保8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25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1年1月15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了被保全人①肥城市新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文化路支行账户3700××××0040_9银行存款250000元,实际冻结27400元;②肥城市新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文化路支行账户3700××××0040_7银行存款250000元,实际冻结168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1)鲁0983执保169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