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116执348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
被执行人:山东一山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石膏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上列当事人债权转让纠纷一案,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116民初388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本案,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案的执行程序依法准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116民初3885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