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更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泰安市兴通建材有限公司、泰安更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902执1077号

申请执行人:泰安市兴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石家庄村(三化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MA3CJ2TM7G。

被执行人:泰安更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泰山区泮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166480710X。

申请执行人泰安市兴通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泰安更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20000元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20)鲁0902民初3110号民事判决书。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泰安市兴通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泰安更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2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赵红梅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杨泽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