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更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泰安市兴通建材有限公司、泰安更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902执保958号
申请执行人:泰安市兴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
法定代表人:杨富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泰安更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泰山区。
法定代表人:晁建国。
申请执行人泰安市兴通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泰安更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20000元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20)鲁0902民初3110号民事判决书。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泰安市兴通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泰安更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2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赵红梅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杨泽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