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902执保150号
申请执行人:泰安市三合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部新区。
法定代表人:冯波,经理。
被执行人:泰安市泰山区省***楼西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泰安市泰山区省***楼西村。
法定代表人:王斌,主任。
申请执行人泰安市三合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泰安市泰山区省***楼西村村民委员会名下银行存款128000元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20)鲁0902民初2649号民事判决书。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泰安市三合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泰安市泰山区省***楼西村村民委员会名下银行存款128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刘德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杨 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