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华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泰安华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902执保43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泰安市岱岳区。 被执行人:泰安华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西南工业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7402119709。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泰安市泰山区***街道办事处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370902K213386041。 负责人:***,书记。 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泰安华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区***街道办事处大**社区居民委员会名下价值130万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本院依据(2021)鲁0902财保166号裁定书,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泰安华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区***街道办事处大**社区居民委员会名下银行存款13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