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宏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泰安诚平置业有限公司、泰安市宏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02执保2005号
申请执行人:***平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孝平,住所地泰安市泰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690610702U。
被执行人:泰安市宏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兴禄,住所地泰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7317099090。
被执行人:石仁伦,男,汉族,1970年3月20日出生,住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
申请执行人***平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6万元。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20)鲁0902财保1536号裁定书,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平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泰安市宏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石仁伦名下银行存款6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赵京富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