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宏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泰安市龙诚建材有限公司、泰安市宏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7)鲁0902执14号
申请执行人泰安市龙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泰安市宏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泰山商初字第9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1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1月1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行履行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未经本院过付款项,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该案的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系申请执行人的真实意思,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泰山商初字第91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韩光宏
书记员  冯富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