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902执保921号
申请执行人:泰安金东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泰山区邱家店镇***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083980138W。
法定代表人:邹淑贵,总经理。
被执行人:泰安市宏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长城路96号泰山家园A座6层6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7317099290。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2年9月8日出生,住泰安市泰山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0年6月27日出生,住泰安市岱岳区。
申请执行人泰安金东混凝土有限公司2019年7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530000元。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19)鲁0902民初3669号之一裁定书。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泰安金东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泰安市宏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3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