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金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新泰公信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982执266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4年11月6日生,汉族,住新泰市。
被执行人:山东新泰公信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泰市金斗路9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678119603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新泰市金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泰市龙廷镇瑞山路中段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678127945B。
法定代表人:付全帅,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0982民初996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相应数额的存款;
二、扣划、提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