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西张庄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新泰市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新泰市西**镇车庄村民委员会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82执1772号

申请执行人:新泰市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新泰市西**镇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1695919182。

法定代表人:公衍军,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新泰市西**镇***民委员会,住所地新泰市西**镇车庄。

法定代表人:徐记军,该村委会主任。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0982民初1171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相应数额的存款;

二、扣划、提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高 山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任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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